1、大明镇三姓庄村三组李国忠(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8年2月20日,李国忠伙同李某某、赵某、孙某某等人在大明镇三姓庄村三组村民家进行赌博,被**机关当场查获。2018年2月21日,宁城县**局下达宁公(明)行罚决字[2018]327号决定书,作出对李国忠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289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8月8日,经禁用词语宁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李国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大明镇城里村三组孙学文(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8年2月20日,孙学文伙同李某某、赵某、李某某等9人在大明镇三姓庄村三组村民家赌博,被**机关当场查获。2018年2月21日,宁城县**局下达宁公(明)行罚决字[2018]328号决定书,作出对孙学文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632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8月8日,经禁用词语宁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孙学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大明镇城后东村田海(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8年5月21日23时许,田海酒后、无证驾驶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的蒙DUM182号二轮摩托车沿宁城县富平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KM+100M处,与对向行驶的宁城县汐子镇人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田海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宁城县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2mg100ml。2018年7月11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田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2018年9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田海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