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宁城 宁城公众号

查看: 5390|回复: 5

内蒙古宁城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复制链接]

1

主题

4

帖子

2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2
发表于 2016-9-5 2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内蒙古宁城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正义网内蒙古3月9日电(通讯员 祝增才 贾玲玲)“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近日,犯罪嫌疑人赵XX(18岁,高三学生)接过宁城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泪流满面,向检察官保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2012年1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赵XX在宁城县天义镇某小区多次盗窃,所得财物合计人民币7830元。案发后,赵XX追悔莫及,其家人主动对物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全部损失。宁城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对其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了社会调查,得知其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由于父母监管放松,迷恋网络,产生盗窃财物用于支付上网费用的想法。

宁城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赵XX之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其实施盗窃时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后主动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属于临时起意犯罪,且还有半年即将参加高考,面临人生的转折点,一旦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进行挽救教育,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分子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于其以后回归社会。在征询被害人和公安机关意见后,为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使其远离犯罪重新回归社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赵XX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除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必须做到三点:2013年通过高考进入理想高等院校,不许进入网吧和游戏厅等特定场所,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及思想近况。办案检察官还积极与学校沟通,配合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监管帮教并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严格保密。

据悉,该案是赤峰市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该案的依法办理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也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减轻了心理负担,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有利于促进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和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7

帖子

3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0
发表于 2016-9-6 08: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一些,法情一些,治病救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

帖子

3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9
发表于 2016-9-6 08: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效人性化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1

帖子

3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7
发表于 2016-9-6 08: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0

帖子

12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20
发表于 2016-9-6 09: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使其远离犯罪重新回归社会.赞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6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1
发表于 2016-9-7 14: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新闻心里好受多了.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