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不准”要求: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及调度安排不执行、不落实。 二、不准随意串门拜年、走亲访友,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本地。 三、不准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婚庆、文化娱乐等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 四、不准拒绝、干扰和阻挠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和防疫检查等工作。 五、不准包庇、隐瞒从武汉及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亲属和有关人员信息。 六、不准编造、传播或听信各类谣言和虚假信息。 七、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补习补课、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八、不准有其他违反本次防疫工作规定的言论和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 严密监控,对违反上述“八不准”要求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 决予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6-4277401
2020 年 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