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这是宁城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此次庭审,宁城法院高度重视,多方协调,形成一致方案,所有看管押解法警全部进行了健康检查,所有参加庭审的人员均佩戴口罩,外地羁押人员按要求穿戴防护服,充分保障了严格的疫情防控要求。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以被告人王某宇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宁等为骨干,王某群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树威立信,逞强耍横,在宁城县内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3月至2019年夏季,该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强迫禁用词语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未成年及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庭教育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