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紧急通告 当前,“十一”假期后国内多地相继出现确诊病例。为严防疫情输入,把好防控关口,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坚持做好人员管控
10月1日以来有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额济纳旗、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北京丰台区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10月9日以来有浦东机场停留史的来宁返宁人员;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及时空伴随者,都要主动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隐瞒旅居史、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发生所在地市往返我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乡街、火车站、汽车站要对上述人员严格开展排查,查缺补漏,有效落实核酸检测。
全县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二、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提倡我县居民合理安排出行,避免前往出现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如确需前往,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疫情持续期间返宁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体温监测。
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特别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并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
三、积极做好疫苗接种
请广大居民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达到接种间隔的务必及时接种第二针疫苗。接种第二针疫苗满六个月者,请服从接种安排,积极配合开展"加强针"接种工作。
宁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宁防指发〔 2021】56 号 2021年10月20日 原文件如下: |